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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传媒原副总经理胡传道涉嫌受贿今受审

更新时间:2014-06-19 16:43:29点击次数:1483次字号:T|T

安徽广电传媒原副总经理胡传道涉嫌受贿今受审 

  正义网安庆6月12日电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朱伟)今天上午,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该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胡传道在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胡传道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于上午9点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胡传道于2003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舒城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新安、安徽海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林(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200万余元人民币、2.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

  检察机关另外还查明,在纪检部门向胡传道核实他人违纪事实过程中,其主动供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事实。案发后,胡传道退缴人民币151万余元、购物卡88张(有效面值6.5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胡传道均不持异议。胡传道的辩护人提出,安徽海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林以赞助胡传道的女儿购房为由送的50万元是借款而非受贿,另外,胡传道在其女儿结婚时所收受的“贺礼”也不应认定为受贿。公诉人就此反驳指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事件,让行贿人找到了行贿的借口,他们大都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行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之实。

  法庭的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量刑意见,建议法庭判处胡传道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公诉人还实事求是地指出胡传道具有自首、案后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胡传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他承认自己随着职务的升迁,对自身的要求却越来越松,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警惕,放松了应该时刻绷紧的法律这根弦,导致自己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深感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家人的期望,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判决,以给自己一个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做回守法公民的机会。

  庭审于中午12点20分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博以图文形式,对庭审进展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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