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模式需要反思
学者李长安最近发表文章指出,反思过去三十多年的城镇化道路,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难。而城镇化过程中积累的一些核心问题,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必须解决不可的时候。具体来说,这些经验和教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的,但主要推动力则是政府。从发展模式上说,城镇化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种。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基本上都是由市场主导的发展进程,尽管市场失灵时,政府“有形的手”干预力度越来越大、干预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其本质并未脱离市场主导的轨道。而在中国,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一方面,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城镇化规划和政策、运用行政力量对城镇化进程进行干预,这就使得城镇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预设性特征。另一方面,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直接进行干预。其中一个典型表现就是,政府充当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通过强制征地的方式进行城镇化开发,不少地方的农民被强迫“进城”、强制“上楼”。事实证明,政府主导的城镇化不能带来最优的城镇化效应;城镇化协同效应不高,住宅、土地等资源浪费严重;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在经济上获得的效应,明显比市场主导的城镇化要低。此外,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也是导致我国投资结构失衡、地方债务负担沉重的根源之一,还容易导致腐败和激化社会矛盾,既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也给我国城镇化带来了先天的缺陷,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
其次,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采取了人和土地两大要素非均衡发展的做法,使得中国的城镇化出现了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现象。城镇化最重要的是人和土地两大要素的城镇化。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迟迟得不到松动,而土地则可以采取强征的方式获取,结果就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失地农民,即人还留在农村,但土地已被征入城镇。有关研究表明,我国人的城镇化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10年间,中国城镇用地规模平均扩展了50.2%,一些城市已经超过200%。城市用地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的比例,我国的数据为2.29:1,而国际上比较合理的数据是1.12:1。我国单位用地的平均产出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且近年来这种现象有增无减。国土部披露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闲置的土地面积已经高达17万亩。而要素非均衡发展的城镇化模式,直接阻碍了我国城镇化的速度。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大多只花了不到30年的时间,城市化率就基本上达到了70%左右的水平,而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截止到目前,才刚刚超过50%。受制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不仅使得我国的城镇化率被大大高估,而且容易引发各种社会歧视和社会不公问题,拉大了社会阶层的差距,城市内部也形成了非户籍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二元”体制。
最后,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强调的是优先发展小城镇、限制大城市发展,结果造成了小城镇缺乏活力、“大城市病”流行的后果。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确定了“大力发展小城镇、合理发展中等城市、限制发展大城市”的城镇发展思路。从国内流行的“城镇化”和国外普遍采用的“城市化”这两个词的区别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异性来。不过,这种行政思维主导的发展模式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以出现“大城市病”就否定大城市为龙头的城镇化发展目标,事实上,中国的大城市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我国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仅有13个,而且这个统计包括了大量的农村户籍人口和非主城区人口。以重庆市为例,重庆的总人口号称近3000万,但主城区人口尚不到1000万。相比之下,日本东京的人口有1300万,占到全国人口的10%。由于中国大城市供给不足,“大城市病”就显得格外严重。与供不应求的大城市相比,县镇一级的城镇明显吸引力不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流动人口监测报告显示,在全部的2.6亿农民工中,留在本地打工的农民工不到1亿,不及全部数量的40%。另外,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新一波的县改市浪潮再次兴起,据媒体报道,目前至少有138个县提出了县改市的要求。
【点评】从世界经济发展历史来看,实现城镇化是绝大多数国家从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从落后经济走向发达经济的必经之路。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城镇化道路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特征。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的经验教训,以国家前不久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中心,加快社会融合的步伐;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增强农民转变为市民的动力和推力。这就需要各方面群策群力,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加快城镇化进程而共同努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