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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流:凡我在处便是法大

更新时间:2014-06-26 14:46:42点击次数:4360次字号:T|T

"Wo ich bin, ist Deutschland. Ich trage die deutsche Kultur in mir." 这是1929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德国著名作家托马斯"1938年在接受New York Times的记者采访时说的话,意思为:凡我在处便是德国,我载负着德国文化。虽然当时他因不满纳粹的专制,流亡美国己5年,但无时无刻,不心向祖国。这句话精准地表达了他对德国文化的一往情深、自信和骄傲,因此,后成为众多游子和本土文化的守望者广为援引的名言之一。

我曾多次将托马斯"曼的这一名言稍加改造,变为“凡我在处便是法”,用作一年级新生法理学课程第一课,以及几次讲座的标题,以诠释法律人得以安身立命的思维方式。

今天,在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五十五周年的庆典上,我不避重复之嫌,愿再次对之加以引申,这就是“凡我在处便是法大”,用德语讲即是 "Wo ich bin, ist Fada .前不久,我校郑重决定,代替沿袭己久的“中政大”,中国政法大学的正式简称为“法大”,这也写进了起草中的《中国政法大学章程》里。实际上,虽然源头待考,但是民间早己习惯用“法大”这一称谓,例如,法大学生钟爱的、传达了对母校真情的“一生一世法大人”。

如果说,这一称呼更多指空间的“法大”,“凡我在处便是法大”说的就是,法大人当与学校心灵有约,风骨,智识,神情,所言,所思,所写,无论你举手投足于何处,无不尽显法大之生命风格。我以为,要形成这一生命风格,尚待时日。我期待着,每一个法大人本身就是一所法大。

然而,我更愿在法治,即法律至上意义上,言说精神的“法大”,那么,“凡我在处便是法大”是指,每一个人,尤其是法律人有义务,恭奉法律为王,凡事一断于法。就像耶林,把为权利而斗争看作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在我看来,要践行这一奉法为王的义务,需付出更大,牺牲更多。我指盼着,每一个法律人成为法大的存在。

无论有意无意,置身于一语双关的“法大”名下,每一个法大人,不仅要展示有形“法大”之风情千种,更应透出无形“法大”之神圣光泽。此时此刻,我不禁想问一声:亲爱的法大同仁,你想过吗,为“法大”而奋争意味着什么因为早就有人断言“在错误中不存在正确的生活”,新近又有人在长叹“世界己被经济学家改变得连哲学家都不可能再解释了”。

 谨以上述不胜重托的话语,作为我,一个双重意义上的“法大”的后来者,给迎来五十五华诞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献辞。

 祝福“法大”谢谢大家!

(本文为 郑永流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五十五周年庆典上的致辞)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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