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论剑
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
更新时间:2014-07-14 22:23:11点击次数:3996次字号:T|T
本报宿州6月19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绍智)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本报4月30日四版曾作报道),今天在该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权俊良认为自己案发前所退房产和部分贿款不能认定为受贿,同时对于其滥用职权的指控也进行了辩解。
上午8点半,庭审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干预该县范桥铁矿价格评估,低价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造成国有矿权转让费损失5.2亿多元,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至2012年间,权俊良利用担任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吉立昌、安徽庆发集团董事长姜一勇、霍邱县户湖镇党委书记王利群、霍邱县财政局局长李春等人谋取土地报批、企业奖励、矿权转让、道路修建、干部人事调整等方面利益,非法收受吉立昌等28人财物,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360万余元。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的受贿事实,权俊良基本没有异议,但辩解在提拔为副市长前,感到国家反腐力度加大,怕影响仕途,便退还了受贿的一处房产和部分钱款,认为这部分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权俊良辩称自己在转让范桥铁矿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没有干预价格评估,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权俊良的辩护人也发表了相似的辩护意见。
对于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权俊良的所有辩解并没有否认其违规处理范桥铁矿转让这个基本事实,其辩护观点均是对自己行为的个人评价,是对事实性质的辩解,均无相应证据支持,与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对于受贿事实,权俊良除对收受一套房产和个别几起“年节”及生病住院时收受钱财的性质有辩解外,对在霍邱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时间、地点、数额、请托事项等均供认不讳,其供述与行贿人、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足以采信。权俊良收受的一套价值200余万元的房产没有过户,退回部分受贿款,是因为面临职务调整及慑于国家反腐力度加大,其对此并不否认。
在最后陈述阶段,权俊良表示如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将认罪服法。庭审到下午5点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安徽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播报。
(编辑:jcyxu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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