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被宣传也将形同虚设
法律不被宣传也将形同虚设
还有一起案件:三个村委干部在晚上打更时抓住了三个偷树人,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威胁,逼使三小偷拿出三万元钱,三小偷最后拿出一万五千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三名村干部起诉到法院。三人感到很是惊讶:“处罚小偷怎么是犯罪呢?”
还有一个案件,一个村民在年底买了一些火药原料,准备私自配做爆竹春节使用,结果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当该案移送起诉到检察机关时,该村民还一脸茫然地为自己辩解说:“不就是做几个爆竹吗,咋处理这么严?”
诸如此类的情况,在我们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屡见不鲜。一些人犯了错,违了法,或是触犯了刑律,却不能自知。这里面有目不识丁的农民,也有识文断字的国家干部。等到打官司败了诉,等到犯罪蹲了监,他们还如坠雾里,一脸的迷惘,一肚子冤屈和不服。
法律不被信仰将形同虚设。而现在的事实是,有一些人对法律知道的就很少,有的甚至是法盲,哪里还谈得上信仰?
古今中外,有许多法律完备的国家,都非常注重法律的公示和宣扬。公元前451年,将《十二表法》公布在罗马广场上,昭示世人。我国春秋时期将刑法铸在金属鼎上,予以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朱元璋为“重典治世”,要求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明大诰》,这部法规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而现在我们对于法律宣传却显得很不够,老百姓对于啥是违法犯罪,知道的却不是很多。许多人犯了罪,很后悔地说:这个法律我真的不知道,如果当时知道了,我也不至于这么做了。但是处罚犯罪并不是以是否知道法律为条件,对于不知道法律而犯了罪者,却是非常遗憾。例如我们办理危险驾驶罪,一些骑摩托车酒后被查获者就很后悔,常常遗憾地说:我一直以为只有酒后开汽车的才是犯罪,根本不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犯罪呀!
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订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如果仅仅有了法律,人们却不认知它,那又怎么去遵守它呢?正如走路,前边有荆棘有泥泞有悬崖,如果明知者仍然去走,那是罪有应得;如果是无知者误闯泥沼,那可就是计划之外了。这样的人如果不惩罚则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惩罚,则是法律制定者所不希望的,也不是法律的本意。
当然,我们说的懂法,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能精通法律,准确把握法律的界限,但作为一个公民,最起码应该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