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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部委和外省市改革动态

更新时间:2014-12-10 11:17:27点击次数:4334次字号:T|T
 

八月以来,国家部委和各省市继续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现部分辑录如下,供参阅。

一、部委改革动态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从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提升机组负荷率和运行质量,推进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管等方面制定了30条目标任务,促进煤电行业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加快升级与改造、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根据《计划》要求,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等目标。 

教育部等七部委:提出学习型城市建设新任务

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文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当前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共识;二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三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四是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五是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增进社会组织活力;六是统筹开发社会学习资源,促进学习资源开放共享;七是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学习时空。 

财政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等。

科技部: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三条,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管理;二是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三是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四是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

国资委:提出法治央企建设五年总体目标

国资委明确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努力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未来五年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国家统计局:打造转型升级考核“新标尺”

国家统计局印发《基于需求的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从经济稳定、经济安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质量效益、创新驱动、资源环境、民生改善等八个方面,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债务余额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费率、城镇化率、R&D经费与GDP之比、每万名就业人员R&D人员全时当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等40多个核心综合指标,作为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引导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商务部: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我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二是缩小核准范围、缩短核准时限,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三是明确备案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四是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五是在明确政府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的力度。

文化部等三部委: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文化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政策措施有:一是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主要从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的指导和促进,激发小微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内生动力。二是打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既强调将现有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又在支持形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五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水利部等五部委: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求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二、外省市改革动态

北京:率先建立碳排放权抵消机制

北京在全国率先出台《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该《办法》还明确了可用于抵消碳减排量的项目类型和抵消比例,以及中国核证自愿减项目、节能项目、本市林业碳汇项目三类抵消项目碳减排量的计算方法、核证和签发的具体流程等。

上海:推出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上海推出智慧城市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着力实施智慧化引领的“活力上海五大应用行动”,强化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产业和网络安全保障三大支撑体系,引导推动建设50个重点专项。其中,“活力上海五大应用行动”包括:着眼城市宜居,营造普惠化的智慧生活;着眼产业创新,发展高端化的智慧经济;着眼运行可靠,完善精细化的智慧城管;着眼透明高效,建设一体化的智慧政务;着眼区域示范,打造智慧城市“新地标”。

天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

天津启动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用35年时间,遴选支持1000家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托研发平台引进和培育1万名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具有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建有自有研发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的科技企业,或者以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并承担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或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可申请进入“千企万人”支持计划。

重庆:提出金融服务“三农”新政策

重庆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0个方面39条政策措施,具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目标定位,完善机构体系。以合作金融为着力点,与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互配合,形成层次丰富、渠道多样、产品齐全的机构体系。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丰富农村产权融资模式、完善产权抵押融资机制等。比如将地上种植(养殖)物及设施、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等纳入抵押融资范围,以及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三是加强政策引导,改善服务环境。发挥财税政策杠杆效应,引导更多资源投向“三农”。

山东:率先出台城镇化详细路线图

山东出台《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其主要特色:一是明确新建社区的规模。城镇聚合型社区一般应达到5000人以上;村庄聚集型社区一般不少于3000人;中心村连同辐射带动的基层村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人口稀疏地区一般不少于1500人。中心村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2公里,村庄极稀疏地区一般不大于3公里。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2030年,全省形成各类特色村庄达到4000个左右,包括400-500个历史文化特色村、800-1000个民俗风情特色村、1000个左右的自然风光特色村、打造城郊休闲特色村600700个。

江苏:内外资项目管理率先并轨

江苏出台《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在全国省级率先实现内外资项目管理并轨。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类企业投资(含外商)项目在申报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批流程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实行内资外资项目一视同仁,以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限定委托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时间,以加强核准机关行为约束,提高核准效率;项目因部分核准内容发生变更的,项目核准机关要按照务实、从简、高效的原则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对于确有必要的可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以进一步简化核准变更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浙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浙江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所有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他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房产税减免可参照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原则执行。

辽宁:开展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

辽宁在全国范围率先试点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把开办企业前需要办理的“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成“一证”),将在沈阳、鞍山、朝阳3市先行开展。“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向工商局一家递交材料即可。原来由申请人分别办理的手续,则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部门审批联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这两个信息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核发。

江西: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江西出台《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较短期内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幼儿园服务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如果发现提供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记录信用档案,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民办幼儿园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

福建: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

    福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建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严查违规创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关机关进行严肃查处等。

四川:推出4个方面17项改革试点

四川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经验,率先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4个方面共17个项目的经验改革试点。主要从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个方面进行创新。试点区域将学习扩展境外融资渠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开展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推动融资性租赁行业发展和推进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汇制度改革。

广东:明确国企改革新目标

广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国有资本将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市场化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长效约束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建立专业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等。

河南:出台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措施

河南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共包括716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在完善产业集聚区财政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完善省财政与实验区财政“直通车”制度,探索规范高效的财政管理机制。在完善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方面,实行激励性财政政策,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力度,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鼓励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加大主导产业扶持力度,设立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在引导产城互动方面,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城镇化等。

海南:出台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海南出台《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明确界定了要在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农业服务业、海洋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10个重点服务业领域加快发展的50项产业条目。其主要特点:一是体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鼓励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四是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网络信息综合整理)

(编辑:chenyo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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